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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燃油附加费明日起正式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28 南方新闻网

  婴儿燃油附加费明日起正式取消

  此前已购机票按现行标准收费

  本报讯(记者邓恒)“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竟要收60元燃油附加费!”对于引发争论的婴儿燃油附加费收取问题,昨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下发最新通知,从4月20日起取消婴儿

乘机燃油附加费。

  根据新收费标准: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据介绍,在20日以前所购机票还将按现行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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