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警方破案最高奖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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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37 南方新闻网 |
助警方破案最高奖30万 广州警方公布举报奖励新举措,同时悬赏五万征集一宗刑事案线索 本报讯(记者刘佳通讯员杨伟光张毅涛刘艳)警方若根据您提供的线索破获案件,您就可得到50元至3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昨日,广州警方公布这一在全市大规模开展的新举 措,称无论何时何地,只要群众发现在广州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向广州警方举报,警方根据其提供的线索破案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人身份保密制度 举报人可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保密措施。 警方称,举报人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直接前往领取奖金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或要求汇款等。为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警方还制定了严格的举报人身份保密制度。 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 广州警方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 举报犯罪的奖励标准是案件破获后,对起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发放奖金。对起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原标准减半奖励。其中“起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起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侦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破案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广州警方不再重复奖励。警方称,在其发布奖励公告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广州警方悬赏五万捉拿两疑犯 昨日,广州警方公布一宗重大刑事案件的案情,对提供具体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奖励五万元。 案件情况:4月5日晚7时许,番禺区京珠高速公路化龙收费站附近发生一宗重大刑事案件,两名男性嫌疑人作案后在大石镇附近逃走。两人特征如下:嫌疑人一:约30岁,身高约1.73米,身材偏瘦,脸型偏长,下巴尖,西装发型,作案时穿黑色短袖T恤、黑色窄身长裤,手上持白色塑料袋。嫌疑人二:约30岁,身高约1.70米,体型稍胖,圆脸,作案时头戴黑色运动鸭舌帽,帽舌有白色边,身穿圆领浅灰色长袖套衫、蓝色牛仔裤,手持一个黑色挂包。 市民可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看有关此案视频录像。举报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020-84817623;84822611(均24小时开通)。 ■举报违法行为细则 举报范围 包括“黄赌毒”治安案件及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嫌疑人。 部分奖励标准 举报“黄赌毒”治安案件奖励100元至200元; 举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0元; 举报交通肇事案件奖励100元至5000元; 举报毒品犯罪案件奖励50元至30万元; 举报经济犯罪案件奖励50元至10万元; 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按《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发放奖金。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10; 短信举报:发送短信到020110; 网络举报:登录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www.gzjd.gov.cn);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