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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司再融资方案可能要“回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38 南方日报

  《中国证券报》18日报道,《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强化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比如市价发行、大股东必须参与配股等,都要求相关公司必须修改再融资方案,然后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对新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此前已经公布的再融资方案有许多需要“回炉”。

  市价发行要求已经公布了,通过增发方案的上市公司,需要对发行数量、价格以及

再融资数额进行重新核算。过去增发股份的定价,通常在再增发公告书公布前3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再打一定的折扣,一般是9折发行,有时为解决认购不足最高可打8折。

  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增发新股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这项规定标志着今后上市公司增发时将执行市价发行,这也是适应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的同股同价同权的需要,在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的前提下,股票发行采取以价格信号为导向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将会更加有效率。

  计划配股的上市公司不得不面对大股东承诺认配股份、发行失败机制这两大新规则的考验,其原有的配股方案基本上需要“返工”。过往在向老股东配股时,非流通股大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从而落下了盘剥中小投资者的恶名,而今后这种现象将成为历史。

  《管理办法》要求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在代销期满原股东认购股票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配股就算失败。可见,要想顺利完成配股,大股东必须首当其冲,认购一定的配售股份。

  昕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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