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针筒抢劫拒捕“艾滋”劫匪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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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39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周贵明通讯员袁舒伊谭芳)持针筒伺机抢夺,得手后将针筒刺向前来抓捕的保安,并谎称自己有艾滋病,以抗拒抓捕,最终被公安制服。记者昨日从荔湾法院获悉,在抢夺时,被告人王林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荔湾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公然抢夺公民财物,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