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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摔伤 冰场适当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40 南方新闻网

  溜冰摔伤冰场适当补偿

  12315指挥中心处理的这宗投诉具有示范意义

  维权前沿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通讯员叶冠勇)一起溜冰纠纷引发讨论,医疗费谁付各执一词。记者昨日从广州12315指挥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受理了一起棘手的投诉,几经协调后,终让双方满意。

  市民梁先生向12315申诉称,其日前到某溜冰场学溜冰,除购买价值50元的门票外,入场溜冰时又支付了60元的一对一教练费。可是他在跟随教练溜冰的过程中摔倒,造成左肩脱臼、软组织肿胀和关节撕裂。为此,梁先生要求溜冰场赔偿相应的医疗费和误工费,但遭到溜冰场的拒绝。

  对于该投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溜冰本身是一项专业运动,作为娱乐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学习溜冰以及溜冰的过程中会出现摔倒、滑倒等情形,损害责任应由梁先生自行承担。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观点,12315认为均有偏颇。在详细调查溜冰地点和事故过程后,该中心认为:本起投诉中溜冰场的场地设施无不安全设置的情况,梁先生摔倒并非第三人造成,教练亦无不当教学的情形,因此溜冰场无过错;同时,梁先生在学习溜冰过程中无不遵循教练指导的情形,也无过错。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梁先生摔伤非双方过错所致,但溜冰场仍应对梁先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按照这一原则协调,溜冰场和梁先生都满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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