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探亲范围缩小时间缩短柳州施行往来港澳新《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9:4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 从即日起,柳州市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新《规范》是为了加强防范和控制工作,切实维护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缩小了探亲范围,缩短了每次在港澳地区的逗留时间。

  新《规范》未出台之前,除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还有

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赴港澳探亲,新《规范》规定赴港澳探亲的只限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赴港澳商务的,必须受单位派遣,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年度纳税情况、单位人员情况、公章式样、法人代表签名式样、派遣人员名单及派遣人的社会保险凭证等情况;签发3个月以内的,单位年度纳税额必须在1万元以上,签发1年以内的,单位年度纳税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除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还须要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或者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习均可申请赴香港、澳门。

  获准赴香港、澳门后,在港澳的逗留时间缩短了。以前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可以逗留90天;新《规范》探亲签注,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商务签注,取消了签发3年多次签注,按新《规范》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时间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团队旅游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习等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一个人只能有一本有效通行证,每个通行证有一个有效签注,签发机关签发新签注时,应当将前一个仍有效的同一前往地的签注注销。(秦付林)编辑:黄皓作者:秦付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