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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场须限每场最高泳客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07 南方新闻网

  泳场须限每场最高泳客数

  游泳池每2.5平方米限入1人,开放期间要每天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通讯员何文倩)节节上升的气温让人们感觉到夏天的气息,各游泳池水质也成为被关注的热点。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对游泳场经营者等人员进行培训,要求

今年起公共泳池安排专人检测水质,每天在泳场入口处公示。泳场同时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并要设定每场最高游泳人数,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据悉,目前全市已领证泳场有286家,但仍有部分泳场没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人员提醒市民要仔细识别,尽量不到无证泳场游泳,也呼吁无证泳场尽快到卫生部门办证。

  市卫生监督所同时规定,从今年开始,各泳场从开业起,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在入口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将检测的水质结果和卫生部门近期的检验结果向消费者公示。

  此外,泳场还要在入口处设立禁止入场的警示标志,比如禁止患有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心脏病及酗酒者入场等提示。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泳场必须设定每场最高游泳人数,并向消费者公示。按规定,每个游泳者所占有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也就是说,50米长、25米宽的标准泳池,每场被限定最多容纳500人。”郭志勇说。

  市卫生监督所要求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天要定时补充新水,其中室内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每天的最小补充水量不得小于总水量的3%,室外游泳池则不小于5%,儿童池必须每天换水一次。各泳池的水管要安装独立计量水表,以便监督人员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还要求各泳场要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和淋浴室,不得向泳客出租游泳衣裤。

  今年市卫生部门专门对游泳池卫生监督提出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由于泳场的开业期集中在5月,从5月开始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包括上述要求在内的量化评分标准对泳场进行评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今年8月市卫生监督所将向市民公布评级结果,届时泳场的级别将以牌匾的形式悬挂在泳场的入口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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