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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婴儿乘机不收燃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09 南方新闻网

  明起婴儿乘机不收燃油费

  以出票日期为准,儿童、革命军残人员等适当减收

  本报讯(记者任笑一通讯员侯斌湛广)明日起,从深圳乘机的婴儿(0-2岁)将免交燃油附加费。同时儿童(2-12岁)、革命军残等购机票也将少缴燃油附加费。

  昨日下午4时,深圳航空公司接到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总局下发的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婴儿、儿童、革命军残人员等购机票减免燃油附加费。对此,深圳航空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该通知要求,将从明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该规定将按出票日期为准。昨日,南航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本月20日起婴儿将不用交燃油附加费。

  日前,我国增加征收燃油附加费,享受10%优惠票价的婴儿也被列入该规定范围内,不少时候折后票价会低于燃油附加费的价格。国家发改委此次将婴儿划出此行列,不少带婴儿乘机的家长们又松了一口气。

  据深航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儿童和婴儿旅客比例增长显著,特别是深圳、广州、上海、北京这样的一线民航市场,去年婴儿购票总量约占旅客总人数的0.55%,儿童购票约占旅客总人数的2.02%,二者相加已经达到2.57%。据了解,去年深圳机场进出港旅客总数约为1633万人次,其中儿童和婴儿旅客的人数超40万人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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