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颅戒毒”院长被控贪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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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记者毕征实习生徐靖通讯员穗法宣 昔日因立于“开颅戒毒手术”的潮头浪尖而名声大噪;如今却因涉嫌在医疗设备采购中“私分”50万美元公款而走上刑事被告席。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执行院长、党委书记徐德志于昨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庭上,徐德志将被控的贪污行为轻描淡写为“商务谈判的怪圈”;同案受审的徐妻则哭称“不知情”,都是听“领导吩咐办事”———而这个领导就包括了她的院长丈夫;另一被告、该院原董事长崔崇林则对自己贪污20万美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指控:两份合同暗藏50万美元猫腻 据指控,1999年12月,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计划购买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由时任院长的崔崇林负责审批,时任副院长的徐德志负责具体办理。2000年2月,徐经北京麦迪塞姆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李敏(另案处理)的介绍和安排,赴美国考察,拟选了美国4D公司的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 考察期间,李向徐提出,设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200万美元,但可以把采购价虚报为250万美元,差价50万美元由她和崔、徐等三人“分掉”。徐回国以后将这一“方案”告诉了崔及自己的妻子、在三九脑科医院做财务工作的卢月岚。同年3月,崔崇林、徐德志与李敏商定了这50万美金的瓜分方案:崔、徐各拿20万,李得10万。 3月20日,崔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与“亚太麦迪塞姆公司”签订了成交价分别为200万美元和250万美元的两份设备买卖合同。然后,崔、徐依据200万美元的合同向美国厂商付款,另一方面则以250万美元的合同入医院财务账。 40万美元打入徐家保姆账户 接着,几人采取迂回策略,先由卢月岚以徐家保姆王某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再由李敏向该账号汇入250万元人民币。卢将其中170万元(折合约20万美元)交给崔,剩余的80万元由徐氏夫妇收入囊中。此外,卢还先后四次收取李敏以现金方式给付的11万美元,继而以另一保姆秦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至此,卢共向李收取了40万美元。
人物链接 徐德志,男,51岁,安徽蚌埠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广州,后任三九脑科医院执行院长兼党委书记。据称,徐德志主编了8部专著和研究生教材,有论文40余篇。 2004年11月一场关于“开颅戒毒手术”的争论令徐德志名声大噪,在卫生部下令暂停开颅戒毒手术之后,徐德志坚持认为此类手术并无过错。 法庭直击: 11万美元现金徐氏夫妇“不认账” 崔崇林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而徐氏夫妇却当庭翻供,只认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收取的80万元“赃款”,对在本案侦查阶段供认的11万美元现金赃款一口否定。徐德志在法庭上显得“气定神闲”,思路清晰,仍是当年的一副“医学权威”架势。 问:这套进口设备是你决定购买的吗?与李敏怎么认识的? 徐:根据医院需要,由技术权威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我只是为此去美国考察了一下……李敏在医疗器械界很有名,国内许多大医院都跟她打过交道,我跟她是在一次展销会上认识的…… 问:一套设备怎么会有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哪个价格才是真的? 徐:两个价格都是真的,200万美元是“出厂价”,250万美元是代理商开出的购买价。200万美元以开信用证的方式打给了美国厂商,剩下的50万美元就打给了北京的代理商。钱怎么打回来的我不清楚,都是他们(指崔、卢)商量操作的,我没有具体过问,应该都是按商务谈判达成的流程操作的……这是一个“怪圈”。 问: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有什么意见? 徐:收了80万元人民币我是知道的,其余的我不知道。我不贪钱,我还年轻,赚钱的机会还很多,我也很会赚钱…… 徐德志的妻子卢月岚在法庭上哭哭啼啼,称11万美元的现金是用自家存款兑换用来“防病养老”的,是“劳动所得”,提取巨款的事自己并不知内情,“都是按领导吩咐办事”。 问:具体是哪个领导吩咐的? 卢:(支吾)是崔院长和我、我的爱人(指徐)。 庭审焦点 罪名是“商业贿赂”还是“贪污”? 在法庭辩论阶段,徐德志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公务员,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身份,因而犯罪性质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或者商业贿赂。 公诉人予以了驳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系合资成立的非国有企业,但崔、徐二人均是国有企业“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委派到该院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公诉人继而指出,这50万美元并非设备提供商返还的回扣,而是几名被告人“私分单位公款”,因此应认定为共同“贪污”。本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