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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根本不够资格但最后成了赢家,延津县一项政府招标令人费解 “没戏”的企业转眼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没见过没有标书也能竞标,甚至竞标成功的!”近日,本报接到某公司投诉,称延津县政府采购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过程中,连标书都没有提供的一家企业竟然中标;在其他投标企业提出质疑废标后,重新招标,中标的竟然还是这家公司,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质疑之一:

  没有标书竟然中了标?

  4月5日,新乡市一家企业的业务员王先生(化名)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参加新乡市延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多相位信号灯、标志牌及黄闪警示灯项目”的公开招标过程中“有作弊现象”。

  王先生说,3月29日上午,他代表企业前往延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参加投标。“当天有四家公司参加投标,其中有一家名为新乡市明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的企业既没有提供标书,也没有提供样品。”王先生说,他们几家企业的代表亲眼看见,临近开标,招标方退还了这家企业的1万元保证金,该企业准备放弃此次投标活动,当他办完退标手续,打了一个电话。不可思议的是,过了一会儿这家企业的代表居然又把1万元钱给交上了。当时,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都很纳闷:“他没有标书,拿什么来投标啊?”

  上午10点左右,投标活动开始。结果让大家感到吃惊,候选中标单位正是那家没有制作标书、准备放弃竞标的新乡市明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没有标书也能中标?”其他企业当场提出异议,要求评标委员会给出一个合理解释,并提出“看一下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哪怕是只看到投标书的外皮(资料袋)都可以”,但评标委员会提供不出。于是,三家单位提出要求:此次招标活动无效,废标并退还三家企业的投标资料。最终,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废标。下次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质疑之二:

  两家企业竟然就开标?

  王先生说,3月31日,延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废标公告”,同时发布了一份重新谈判的公告。公告称,3月31日~4月2日为购买标书时间,4月4日为重新开标时间。

  4月4日上午,第二次谈判如期举行。但此次前往参加竞标的企业只有两家,其中一家是新乡市明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另外一家也是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单位。王先生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可是,竞标就在两家企业之间开始进行,最终,仍然是新乡市明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中标。

  说法:

  财政局:“第二次谈判请示过”

  4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延津县财政局主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赵兴龙(音),针对此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赵兴龙说第一次确实是因为有企业提出质疑,后来结果按照废标处理了。

  记者问:“第二次参与的只有两家单位,按照规定,商家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处理,宣布谈判失败,为何当初政府采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赵兴龙说,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当时我们向新乡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汇报,是经过新乡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的。”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供应商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观点:

  律师认为采购程序违法

  针对此次竞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金山。

  其一:“没有标书是否能够竞标?”

  律师说法:第一次采购谈判中,“废标”的理由是“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如果真如当事人所说“中标者连标书都没有”,那么谈何“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勾结、弄虚作假的嫌疑?

  其二:“仅有两家企业能否开标”?

  律师说法: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提供谈判文件。N□首席记者路红记者潘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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