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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资格治“乙肝”一家医院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肝病越治越严重,经了解,原来该家医院没有收治传染病“乙肝”患者的资格。气恼的王先生将郑州市第二中医院(简称二中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35200.40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王某家住南阳市卧龙区,患有肝病。2002年7月,他看到二中院宣传治疗肝病的广告后,随即来到该院,找该院特邀的著名肝病专家李尚文治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病情

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后经王某调查,二中院不具有收治传染病“乙肝”患者的资格,李尚文也不具备治疗“乙肝”病的资格,遂将二中院告上法庭。线索提供光辉照普

  □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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