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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情况 9公安局长考评不达标被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昨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民警下达罚款指标和抓人指标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是公安部严格禁止的。据了解,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共有12个县级公安机关和1个监管支队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其中9名公安机关一把手因此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

  据介绍,这12个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县级公安机关,分布在吉林、湖南、黑龙江

、辽宁、浙江、广东、江苏、河北等地。柯良栋指出,不达标的原因比较多,有的可能是因为刑讯逼供导致一票否决,有的可能是因为程序、实体等原因导致不达标。

  2001年10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柯良栋说,罚款指标或抓人指标不属于执法质量考评范畴,如果发生了此类事情,是执法质量考评扣分的要素。这种行为是公安部严格禁止的。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因对监管场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集体脱逃的;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重大事故的;因黄、赌、毒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如果连续两年不达标,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Y(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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