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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民间反扒人士”热烈鼓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5 南方网
  光明网 郭松民

  20个头戴贴着“和谐社会,长治久安”蓝色标语的红色小帽,手持写有“反扒”字样泡沫盾牌的年轻人,前两天一起走过了广州最热闹的商业区,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据了解,这些“民间反扒人士”是自发组织起来走上街头进行反扒宣传的,他们平均每周都会有两次行动,已经坚持半年多了(4月17日《信息时报》)。

  他们这样的行动,我想应该能够起到这样几个效果:第一,提醒路人防盗防抢防诈骗;第二,客观上表达了对政府有关部门打击盗抢骗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是敦促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第三,使任何一个愿意和盗抢骗的行为做斗争,但又担心受到犯罪分子报复的公民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无援的;第四,也使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受到威慑,因为对他们来说,要避开职业警察的眼睛,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比较容易的,但要避开每一个公民的眼睛,则是完全不可能的。

  这应该就是公民社会的雏形了。因为所谓公民社会,正是这样一个不单单是一个由“公民”身份者构成的社会,而且是一个让普通人起到公民作用的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公民不计报酬、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而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治理。

  在我看来,公民社会的出现,必将提升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因为作为一种民间的自发的组织,他们没有力量也不被法律所允许对其他人进行强制,所以他们唯一能够对其他人施加影响的方式就唤起他们内在的道德感,他们只能靠呼唤良知,呼唤爱心,呼唤诚实、正直、责任心等优秀的道德品质,并且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来建立自己的影响力。而一旦他们自己违背了这些价值,那他们自己就会遭到公众的唾弃而消散于无形。

  公民社会的出现,也必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因为公民社会也是一个公民自己通过协商、互助和相互团结来解决自己面临的各种问题的一种方式。比如在反扒这个问题上,在“民间反扒人士”出现之前,当一个人遭遇扒手时,他要么只能消极地等待警察的拯救,要么冒着极大的危险单独和扒手搏斗。而现在,他就有了第三种选择,即指望其他公民出手相救。随着这一趋势的的发展,结果必将是大大压缩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公民社会的出现,也有利于政府治理方式的进步。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的组成人员和其他人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人的各种弱点,比如逐利、谋私等,其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和“政府失灵”。而要克服这种种弊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靠那些“不计报酬的、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而广泛地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治理”公民的监督、批评与制约。

  中国要成功地实现现代化,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要有一个成熟的现代公民社会,但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沉重现实是:中国公民社会尚处在一个发育很不充分的阶段。因此我们应该鼓励一切公民社会的萌芽和雏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要为这些“民间反扒人士”热烈鼓掌,并希望他们一路走好!(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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