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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创模指标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7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结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十一五”环保规划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指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指标进行了调整。为方便各地理解修订后的创模指标,同时与城考指标做好区分,本版自本期起陆续对此次新增、调整的创模指标以及首次增设的两项创模的参考指标作具体解释说明。

  “十一五”创模指标由“十五”期间的“3项基本条件和25项指标”调整为“3项基本条件和27项考核指标,并提出了2项参考指标”,其中新增6项指标,调整23项指标(含合并1项),取消3项指标,保留2项指标,参考2项指标。

  环境应急指标有一票否决权

  此次新增的6项指标中,将“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创模基本条件之一,一票否决。

  增设理由: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的事故”。

  指标解释: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界定标准参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主要看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是否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是否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考核要求:考虑到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有诸多不可预见及不可控因素,在考核中更侧重的是考核城市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实际效果以及是否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情况等。这一指标属创模指标3项基本条件之一,如不符合考核要求,被考核城市提出的创模要求将被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国家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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