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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劳务用工加一道“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版撰文张路滕莺莺

  我的权力在哪里

  现象一:所在的单位要改制了,进厂22年的王女士面临两种选择,但两种选择对她都是一种“痛”:要么下岗,要么到劳务公司,再通过劳务公司到企业上班。

  为了这个养家的饭碗,王女士选择了劳务公司。一夜之间,她从一个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变成了劳务工,随着身份的改变,她拿到的工资也降低了。现象二:

  李小姐与某外事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工作。非但双休日无法正常休息,平时每天都得加班多时。可她半年中没拿到过加班工资。李小姐向首席代表提出,不想却遭到拒绝,说工资待遇都是事先和外服公司说好的。她又找到外服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加班工资应该找代表处去要,因为你是给他们加的班。

  来来回回一年,李小姐仍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加班工资。

  新闻背景

  劳务用工的起源和作用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务派遣用工也成为我国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之外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用工方式。

  劳务工的出现,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据市总工会对363家企业使用劳务工的调查,使用的10万余名劳务工中,有5.1万余名为进城务工人员,占劳务工总人数的50.59%。劳务派遣用工还促进了协保、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调查数据表明,下岗、协保和失业人员占劳务工总数的45.83%。此外,劳务派遣用工还满足了临时性用工与外国驻华机构的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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