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商户和秀水街共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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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0:28 东方网-劳动报 |
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街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名曾在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市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五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 2005年9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勃贝雷有限公司、普拉达公 司和香奈儿有限公司等五家外国著名品牌公司联手将秀水街市场告上法庭,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原告要求赔偿250万2005年4月至10月间,上述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分别三次在秀水市场购买了带有其知名标识的皮包等,为此起诉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街市场,他们认为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箱包商品被假冒,给商标权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各50万元人民币,共计250万元人民币。 而秀水街市场针对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他们已收回5家商户的摊位。5名售假商户认为他们已受到制裁,不应再承担损失。 一审判决被告败诉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祥春等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五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豪森公司为潘祥春等人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就侵权后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潘祥春等人和秀水豪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五原告各2万元,共计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