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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没收游客假名牌不合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01 云网

  在欧洲的大街小巷,如果一个本国人穿了一件仿冒名牌产品,欧盟各个国家的警察或相关管理人员会不会将他们的衣服没收并处以罚款,甚至将他送上法庭呢?

  4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在入关时所携带的假冒名牌产品,北京一些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穿戴欧洲制造的假冒名牌入关不仅会被没收,甚至还将面临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

  假冒名牌产品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受害者。笔者曾看过这样一则新闻,明星陈慧琳背了一个LV(法国名牌路易威登)的背包公开亮相并拍照;事后,LV香港分公司告知媒体,陈慧琳的背包是个假名牌,因为LV从未生产过相同或类似的款式——连经常穿戴名牌产品的明星都逃不过假名牌的劫数,何况普通百姓?

  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打击假冒名牌是应该的,但这些国家有没有权力没收游客的仿冒产品,却值得商榷。如果有的游客带大批假名牌产品入境欧盟,可以推定这是以此获利,欧盟检方没收并施以处罚还说得过去;然而,如果一名游客背着一个假冒名牌的包入境,去欧洲“卖包”的可能性就很小,欧盟若对此予以没收并处罚,这合情理吗?

  打击假冒名牌,是世界各国政府的职责,但假冒名牌最终的受害者是普通消费者,因此,欧盟的这种处罚措施,虽说不是单单针对中国的,但笔者认为,这仍有很大的歧视嫌疑。试问,在欧洲的大街小巷,如果一个本国人穿了一件仿冒名牌产品,欧盟各个国家的警察或相关管理人员会不会将他们的衣服没收并处以罚款,甚至将他送上法庭呢?恐怕不会吧。那么,这种对入境游客的没收、处罚行为,是不是一种区别对待呢?

  欧盟对假冒名牌的打击是严厉的,据说,对于携带假名牌的旅客,不但可以没收、罚款,还可以将其送上法庭,甚至可以判处3年监禁。但是,据笔者了解,欧盟一些国家虽然盛产名牌,但仿造名牌现象也很严重。我国台湾曾查获一起假冒意大利名牌的大案,令人震惊的是,这批仿冒品不但是在意大利制造和生产的,而且还在台湾风行三年之久,甚至在台湾各地设立了有严格管理模式的“精品店”,通过各大商场直接销售。

  据媒体报道,欧盟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树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打假,自然是他们全球化战略中的重要一步,但这种打假,重点应该是打击生产者、销售者。何况,如果只对入境者进行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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