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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的盗版率统计 只能说明全球盗版的普遍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4月19日电 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先生,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BSA的盗版率统计只能说明全球盗版的普遍性

  张勤在谈到盗版率统计准确性时说,这里面可能有几方面的原因。第一,BSA做调查的时候,它的方法、采样是否科学、完备,我觉得我们无从评论,因为我们不知道。第二,我也不知道BSA做调查的时候是否向政府部门进行过咨询来核实他们的数据,至少是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核实过。第三,我分析BSA的调查更多是集中在个人电脑、终端用户的一些应用性的软件上。仅仅根据在一个比较局限的范围内的抽样调查得到的软件盗版率,就说是中国的软件盗版率,我想这也有失偏颇。也许在BSA的正式报告里,他们对这个范围做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在媒体上、社会公众中的印象中是整个中国的软件盗版率,我想这是偷换了概念。 至于刚才王司长提到BSA公布的亚洲的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率,并不是确认BSA这个数据就是正确的,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盗版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亚洲甚至包括全世界都存在。所以我想,我们两个的回答并不矛盾。

  

BSA的盗版率统计只能说明全球盗版的普遍性

  王自强也提到,刚才张局长已经把情况说得非常清楚,我刚才列举BSA亚太地区的盗版率53%,不是说这个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全球盗版的普遍性。对于BSA这个统计,不管是亚太地区的还是中国的盗版率,关键在于它必须要以事实作为依据。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支撑他们数据的事实和理由。我跟BSA包括微软的人进行过交流和沟通,我的观点和张局长是一样的,我认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

  刚才张局长说要跟大家讲一个计算公式,我现在就把这个点破,按照BSA的统计,我们国家的软件盗版如果是在88%到94%左右的话,那么盗版是正版的11—12倍。2005年,中国软件产业的产值就是GDP是3900亿,如果这样算,我们中国软件产业的市场规模就应该是4万亿,在去年的2万亿美金里占到25%,大家想一下,一个软件产业能占到一个国家GDP的25%吗?这个问题大家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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