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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补偿费”高达300万?6旬富翁与小情人反目成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1:25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一年近6旬资产千万的老板,将300万元借给同居女友开公司,结果有借无还,他向警方报案称其诈骗,而女友则辩称是其“赠予的补偿金”。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奇案因女方涉嫌诈骗证据不足,有关部门难进一步定性。

  李某是一个房地产老板,个人资产上千万,有家室。李老板前年认识了时年25岁的小倩(化名),两人很快同居。去年12月份,小倩以注册公司为名向李索要300万元,李老板

爽快地给了钱,没有立下字据。今年2月份,李老板发现小倩并没有将钱用来开公司,多次找小倩索要遭到拒绝。

  3月份,李老板将小倩扭送到警方,称她诈骗。

  小倩称,她跟年近6旬有家有口的李某同居了一年多,这300万元应该作为青春补偿费,应视作是李某的赠予。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万厚泉律师和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认为,此案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很难构成诈骗,李老板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小倩讨回,小倩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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