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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悬赏拿贼 向警察报“猛料”最高奖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14 中国新闻网

  

广州警方悬赏拿贼向警察报“猛料”最高奖30万

  中新网4月19日电向广州警方举报违法犯罪,提供线索以助警方破案者,广州警方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南方日报消息,这是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就成立首个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发布的消息。

  举报范围涵盖多种犯罪类型

  据介绍,广州警方此次开展的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制度,以2004年《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为蓝本,较从前举报案件限制于刑事案件相比,此次有一个大的“扩展”:举报内容包括“黄赌毒”治安案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嫌疑人等等。

  据悉,举报“黄赌毒”治安案件,将给予100元至200元奖励;举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的,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10万元的奖励;而奖励金额最大的是举报毒品犯罪案件,将给予50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举报人身份将得到保密

  为了方便市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广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了5种举报方式。包括有: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手机短信到020110;登录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www.gzjd.gov.cn)提供线索;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或当面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到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举报人也可采用公开或匿名两种形式。公开举报的,举报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负责对密码采取保密措施。警方将严格为举报人的身份保密。

  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

  据了解,广州警方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

  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但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是案件破获后,对起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发放奖金。对起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原标准减半奖励。

  而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破案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广州警方不再重复奖励。(刘中元杨伟光张毅涛刘艳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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