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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起取消婴儿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22 信息时报

  我国国内燃油附加费将再次调整,国际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补充通知》,从本月20日起,取消婴儿燃油附加费。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其中,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对于这一最新规定,南航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正式的文件。同时,南航950333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无论是婴儿还是儿童,燃油附加费依然与大人一样,只是不需交纳机场建设费,目前未接到更改的通知。时报记者陈永华通讯员冯伟平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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