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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象牙制品出境竟不知触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52 南方日报

  携象牙制品出境竟不知触犯法律

  香港古董商被判三个月拘役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徐志勇)做过多年古董和工艺品生意,竟不知走私象牙制品是犯罪!近日,林某在携带6件象牙制品出境时被海关扣留。昨日,市中院以走私珍贵动物

制品罪一审判决林某3个月拘役,同处罚金2000元。

  林某是一名香港商人,做过多年古董和工艺品生意。2005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他走无申报通道经深圳机场福永码头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海关检查时发现在林某的行李包内,有未申报的6件疑似象牙制品。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这6件物品确为象牙制品,价值7466.73元。林某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于今年2月20日被南头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法庭上,林某称这6件象牙制品是他在广州的地摊上花2000多元购买的。他认为,象牙制品在大陆可以随便买卖,带到香港应该不会不允许,他绝对没有走私意图。

  最后,法庭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决林某3个月拘役,同处罚金2000元。林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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