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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死了,我们得好好活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3:40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一个演员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与一个要饭的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两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基本相同,至少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区分。因此,消费者如果因为轻信了演员而付出了代价,要怪只能怪自己自作多情,太把“秋波”当回事儿了。———椿桦

  国外经济界有一句名言目前在国内流传甚广:“想推销商品而又不做广告,犹如在黑暗中向情人递送秋波。”如今,假如提出这句名言的大师能到中国来收看一下不孕不育症等医疗广告,大概不会为这句“经济真理”而忘乎所以。因为他将看到,在“光明”中递送的“秋波”,是如何地令消费者受伤!“北京新兴医院广告再上违法榜,涉及明星唐国强付笛声任静等人”(《新京报》4月18日)的新闻表明,当明星也加入到“递送秋波”的行列,其杀伤力的倍数将被无限放大。

  事实上,公众没有必要将明星的错误加以放大,反而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盲从之错。要知道,明星中的相当一部分人的职业只是演员,说白了,也就是演戏的或卖唱的。一个演员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与一个要饭的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两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基本相同,至少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区分。因此,消费者如果因为轻信了演员而付出了代价,要怪只能怪自己自作多情,太把“秋波”当回事儿了。

  当然我也承认,明星是(至少曾经是)社会的精英,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公信力。但我们也不要忘了,现在是商品经济时代,明星们利用自身的公信力来牟取利益,符合“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般规律,至于他是否愿意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那完全是他个人的事情,即使他想犯法,那也得悉听尊便。

  在这种背景下,李老爷子在自己都承认“别说提着东西,现在不提鸟笼子、菜篮子,空手也爬不动楼了”的情况下,照样在做广告时一口咬定自己“一口气上五楼,不费劲”;巩阿姨在帮助哈药集团卖某口服液时,甚至以冒用希望工程名义赠送产品给学校的孩子作为卖点,好在中国青基金会站出来揭了老底,否则巩阿姨不知得让多少孩子感动得“泪流满面”;而曾经代言某西服广告的赵主持,则因为“性丑闻”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就连为人师表的老前辈也是靠不住的。

  尼采不相信上帝,所以他说上帝死了。对于今天的许多公众来说,明星也在心中逐渐死去。上帝死了,并不妨碍尼采活着。因此,在没有明星的日子里,我们不但照样活着,甚至完全可以活得更好!

  高淳民政局该站在

  原告席还是被告席?

  流浪者如果无家可归,应当找谁去?答:民政局;无亲无故的流浪者如果出现伤亡,谁来帮他维权?答:这个问题有得一争。“南京高淳县民政局替2名车祸身亡的流浪汉索赔30万”(《东方早报》4月18日)就是争议的开始。

  从事件进展来看,高淳县民政局的起诉已被受理,19日就要开审。但法律界的口水战此时打得更酣。这里值得深思的是正方观点:流浪汉的人权不应忽视,既然法律规定民政部门有救助流浪者的职责与义务,那么其代理维权角色自然是合情合理。这个说法充满人情味,但笔者的疑问也出在这里,假如赋予民政部门这两种职责和义务,那么,我们是否应当首先追究这两个流浪者是如何死去的。他们在流浪过程中是否遇到足够的“人情味”?为何两人在马路上丢了性命?假如民政局在此存在不作为,那么,民政部门恐怕不该站在原告席上,而应当是相反。

  民政部门如果不注重救助行为的人性化,而只追求帮助索赔的积极作为,那么,人们有理由担心出现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对流浪者可以“救助不力”,以便在事后进行索赔。事实上,民政部门对社会无助者“救助不力”是众所周知的现象。“中国目前有孤儿57.3万仅6.9万获救助,不少地方救助只有象征意义”(《中国青年报》4月18日)的新闻以调查为基础,以数字为准绳,佐证了人们的担忧不是吃饱了撑的。

  综上所述,法律在定性民政部门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维权职责时,应做出具体的说明,以免不尽救助义务和只重维权职责的两种行为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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