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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过失引起火灾被处治安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宁炜 通讯员 林乐坦) 在私房出租屋煮东西未加以看管,而引发火灾,导致人伤财损。近日,肇事者张某某被派出所处以治安警告。这是我市今年首次因私房出租屋火灾而动用行政处罚。

  4月12日,集美区杏林内林村一幢私房出租屋第三层发生火灾,烧伤一人。昨日,记者来到事发地,工人正在敲打从着火房间卸下来的塑钢窗,玻璃已经破碎,剩下的铁架子有

些变形;外墙和楼梯走道一片漆黑,房东组织几名工人正在重新粉刷装修。

  房东说,他用木板把大间分隔成几小间出租。火灾是从外面一间烧起的,小徐在里面的一间睡觉,并不知道外面发生情况。有朋友通知小徐的男友小曹,小曹飞奔到女友的住处。小曹救人心切,不顾房东阻拦,也未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穿过起火房间,直奔女友房间。由于烟气温度高,小曹当场就被火烧伤。当他叫起女友后,火势已经扩大,两人被困在房间内。所幸,及时赶来的集美消防人员将他们救了出来。

  据辖区派出所调查,事发当日上午8时许,承租人张某某下夜班后,回到暂住处,就用电饭煲煮泡面,他则到旁边的卫生间洗澡,电饭煲烧干引发火灾。

  张某某说,以为洗澡才几分钟,不会有事,没想到会发生火灾。

  这起火灾造成小曹脸部和双上肢深二度烧伤,属于轻微伤,并烧毁了部分物品。杏林派出所认定,张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依法对他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目前,小曹仍在住院治疗,张某某所在单位和房东分别支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但张某某不知去向。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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