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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民营油企多一点市场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31 浙江在线

  最近,因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作为批发企业需要具备“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的加油站”,对此,国内不少民营加油站正在通过合并的方式来求得生存,并把希望寄托于今年12月11日WTO的市场开放(《东方早报》4月19日)。

  其实仅就国内的石油市场看,早已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分天下的格局,这

三家石油寡头的产业在市场虽各有不同,可也已是各占一方天地的市场霸主。因此就这个商务部文件中的30座加油站的规定讲,其政策效应所针对的也只能是国内的民营油企,而这种政策取向恰恰是应该引起社会注意、或者说是要警惕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在目前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时期,商务部作为一个宏观管理部门,按市场经济要求,其政策的指向应该是通过市场规则的制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促进市场主体间的正常竞争。想这同时也是衡量相关行政行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市场公正的标尺。然就此观点看,商务部在国内石油市场存在严重垄断的条件下,不仅没有在打破垄断的制度方面有所安排,相反却作出了两年经营期限与30座加油站的限制性规定。对此,显然不难看出的是,商务部这个文件的取向是在限制石油市场中的中小油企而不是垄断企业,而且在市场效应上还有一定程度的强化垄断指向。所以人们不得不想提出这样的疑问:行政机关的市场调控行为到底是应该是指向市场公正还是强化垄断?

  就目前国内石油市场的具体情况讲,多年来所形成的市场垄断,不仅使石油市场没有了所应有的市场竞争活力,而且由于这种垄断局面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被打破,由此不但使相关的垄断企业取得了反市场的暴利,且还使垄断企业在市场有了屡屡打压民营企业的不当机会。应当说,如此市场不正常局面的存在,除有垄断行业追逐最大利润原因外,不当的行政取向也脱不了其中的干系。

  所以,以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看,市场一是要公平,二是要竞争。而相关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与行政理念,同样也要符合这样的要求。然倘若不具备如此的要素,不仅不能说是一个合格的行政行为,且在根本上也谈不上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要警惕!


作者: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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