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婴儿机票明起免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5: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儿童、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警察等可享燃油费优惠

  本报讯(记者 赵馨) 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婴儿机票征收燃油附加费问题昨日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网站都出现了关于20日起取消婴儿票燃油费的补充通知,但我市航空公司的信息显然还有些滞后。

  按照这则在质疑声中紧急出台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补充通知规定: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这些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记者随即向国航、南航等厦门的航空公司以及机票代理商了解。不过,他们均表示,尚未接到民航总局的相关通知。“厦门这里的信息好像比较滞后,我们基本都是和媒体同步甚至是从媒体上先知道这些有关规定的。”国航厦门营业部有关人士表示。她同时介绍说,其实除非春运期间,一个航班上的婴儿通常不会超过5个,占的旅客比例很小。

  据悉,民航原有规定出生后14天至2周岁的婴儿虽然只需购买相当于成人全价票10%的婴儿乘机票,但仍需交纳足额的燃油附加费。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类似一张90元左右的婴儿票竟要与成人同交60元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一时间,不占座位、重量很轻的婴儿与占座且重许多的成人付同样附加费是否合理成为争议焦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在短暂的暧昧态度后,昨日首次做出了明确答复。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