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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6:35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刘铮)为规范律师服

  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近日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

  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他法律服务的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个办法要求,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

  法定税金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

  当考虑以下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

  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

  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

  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

  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

  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

  起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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