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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代人牟利”背后是法治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05 红网

  2005年9月5日,衡阳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二手手机、二手电脑市场经营秩序的公告》,要求从事二手手机、电脑的经营户,统一到巨乐二手批发交易市场内经营。明雅二手手机市场的经营者陈锡树认为,几个政府部门的公告,含有代人牟利的意向。4月11日上午,他接到蒸湘区法院的裁定书,对其状告4部门行政违法的官司不予受理。他对此不服,4月14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2006年4月日19《中国青年报》)

  让一个市场的业户搬到另一个市场,按照陈锡树的话就是,等于无偿“转让”给了竞争对手。这样的政府行为,怎么说也很难认为是遵循了市场竞争法则。这一幕,与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所属部门喝“糊涂”酒的湖北汉川市政府所为,如出一辙。其共同的表现,是政府职能的越位,其背后,则是法治意识的缺失。

  我们要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著名学者钱颖一认为,市场经济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经济人也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被约束,这是因为经济人具有牟利的天性,而不顾及是否损害别人。这就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方,即政府。但引入政府马上面临另一个问题,即政府由于具有的垄断性权力,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因此,市场经济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政府必须被约束。解决这两大问题是不容易的,它往往反映了两难:太弱的政府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一个问题;但太强的政府也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目前人们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法治。

  应当说,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化,法治的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对政府应形成必要的约束也成共识。不仅如此,专门规制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相继出台。尤其是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更被专家解读为明确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但是,“喝酒文件”及政府公告事件这样的事例却提醒我们,有限政府的理念,离法律的设定,还有不小的距离。两个事例就向我们生动揭示了,政府部门不仅可能出现职能越位,甚至可能忘记应当与市场主体保持适当的距离。“喝酒文件”事件,因为企业希望政府推荐一下,政府就草率下文。而政府公告这一事例,商务局在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整顿规范二手手机、电脑市场的请示》时,里面附的却是巨乐提交的报告。这样的政企关系,又如何指望政府部门作好裁判员?

  更要命还不在于此,而在于缺乏惩戒措施。钱颖一有一个判断,违背法治的突出表现是法治没能约束政府,主要有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政府颁布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空间的法律太多。像衡阳四部门一纸公告,对陈锡树而言就是如此。第二类情况是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法律太少。其实行政法系列的存在表明,并不算少。只是,当政府部门违法之后,当事人却没事人似的,像“喝酒文件”只是撤销了事,谁又能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呢?

稿源:红网 作者:王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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