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厦门“小鱼社区”被告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34 东南快报

  本报讯网友发帖称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小吃馆老板说该帖有损其名誉。近日,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其开办者被姚女士告上思明区法院。

  姚女士说,“lostar”发帖说荣华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帖子上还附了小店的照片,称之为“黑店”。荣华小吃馆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该帖跟帖者众多。

  姚女士说,她没办法找到“lostar”,才找上网站开办者。

  姚女士说,荣华小吃馆已开办七八年,一直从正规粮油店购买食用油,生意非常好。因“lostar”的恶意诽谤,导致生意急剧下降,信誉大大受损。

  姚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网站开办者,明知“lostar”诽谤他人,却不辨真假,任由该信息保留较长时间,而未及时删除。“lostar”的行为和网站开办者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人名誉。

  姚女士要求“厦门小鱼社区网”开办者公开道歉,赔偿她2.6万元,删除论坛上相关信息,并在该网“鹭岛生活”板块公开“lostar”的注册资料,并对“lostar”予以谴责。

  据了解,“厦门小鱼社区网”是厦门一个人气较旺的网站。

  昨日,记者打开该网站,“lostar”的该帖子的相关内容已被隔离。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夏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