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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摊10年交20万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8 华夏时报

  只为“租”一张营业执照如今有了执照却仍无奈交钱

  本报记者葛江涛报道在中关村南三街6号修车的姜师傅因为自己曾没有营业执照,从1995年起便开始向有执照的李某每月交1500多元的“保护费”,一交就是10年。

  昨天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在为行人修理自行车的姜师傅。“活真的没法干了。”姜

师傅一见记者就说,从3月份城管通知取缔路边小摊开始,他这边的生意就冷淡了很多,“特别是每月还得向人家交1500多块的保护费”。姜师傅说由于交这个钱,他只好将正在读小学的孩子送回老家。至于每月要交“保护费”的问题,姜师傅解释说,他从1995年到中关村三桥干活开始,就向有营业执照的李某租用营业执照,做修车生意。“当时的价钱是每月1750元”,姜师傅说,2000年6月份,因为自己孩子上学,手头实在太紧,就同李某商量降了100元,变成1650元;今年2月份又降了100变成现在的1550元。

  “今年3月初,他们(李某)的营业执照就到期了。”姜师傅说,因为不能无照经营,4月初,他自己从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申请了一个修车的营业执照。“没想到这月她(李某)又过来收钱。”姜师傅说,李某在本月的10日又准时向他收取了1550元钱。

  姜师傅说,光交钱还不算,李某还安排家人到他修车摊强迫他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表示他自愿每月向李某交纳1550元钱。“不签他们就要砸我的摊,不让我干了。”

  据每月向姜师傅收取钱的李某介绍,之前姜师傅拿他们的营业执照用,理所当然地要向他们交钱。至于现在姜师傅已经拿到营业执照的事情,李某说10日她过去收钱的时候还不知道。“要是知道他用自己的执照了,这钱我肯定就不收了。”至于协议,李某表示那是姜师傅自己写了主动交给她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关村工商所,工作人员孙女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工商营业执照不能随便出租,更不能私下转让,任何拿营业执照出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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