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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公司状告“侦查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8 华夏时报

  完不成侦查任务赔上了20万违约金侦探公司状告“侦查对象”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侦探公司没有完成“侦查任务”,不但一分钱没赚还赔了20万,越想越不划算的侦探公司把调查对象告上法庭。

  昨天东城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事情源于一笔法庭宣判执行9年都没要回来的300多万元的债务。信天集团香港公司因要钱心切搬出了侦探公司——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来“对付”欠债的国旅实业发展总公司。双方约定在2005年6月之前查出国旅实业的财产线索。如果拿到线索后信天集团能把钱从国旅手里拿回来,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就可获得20万元。反之,如果查不到线索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应赔偿给信天集团20万元。

  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经过一番工作后,并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最后,除按照约定向信天集团香港公司老板返还了20万的预收调查经费外,还赔了20万保证款。市场调查中心坚持认为,他们赔偿的20万实际上的受益方是国旅实业,因此要求国旅实业承担其赔给信天集团的20万。

  被告国旅实业则当庭辩称,认可与信天(集团)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有申请执行一案,但该案因我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中止,而我方对某市场调查中心与信天(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并不知晓,更未委托某市场调查中心代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原告要求我方付款并无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旅实业发展总公司否认与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北京某市场调查中心对此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华夏追访

  “调查权”没强制力

  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武告诉记者,侦查权是国家赋予执法机关带有强制性的一项权力。熊律师认为,与公安部门的侦查不同,“调查权”是为了了解事实真相而开展查错、搜集、取证等活动的权利,不具强制力,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但带私人侦探性质的公司是被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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