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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涉嫌打人不服警方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58 华夏时报

  首例不服新法处罚案开庭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嫌打人的张先生处以500元罚款,张先生不服,将海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首例不服新法处罚案开庭。

  张先生诉称,3月15日晚,他与妻子在姐姐家玩,邻居扰民,张先生制止时双方发生

争执。第二天,海淀公安分局以打伤他人为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先生处以500元罚款。

  昨天,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张先生只是制止扰民的邻居,并没有打人。”律师说,张先生夫妇第二天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海淀公安分局的代理人表示:“被打伤的张女士的伤检结论为轻微伤。”代理人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书。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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