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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阀门案”死者家属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1:38 京华时报

  煤气罐阀门从天降“飞来横祸”砸死人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去年10月3日,乘车人杨某在东五环主路上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他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煤气罐阀门击中右胸身亡。当时,该路段刚好同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煤气罐的运输车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杨某的家属认定“夺命阀门”来自该起交通事故,并将事故的当事双方诉至法院,索赔近100万元。昨天,此

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宣判,法官认定杨某之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判决事故双方赔偿杨某家属33万余元。

  ■被告拒赔

  “夺命阀门”来源不明

  该起交通事故及命案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了两纸事故认定书。一来认定重型罐式货车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来认定命案属意外事故,各当事人均无过错。死者家属起诉后,第一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重型罐式货车所属单位)、第二被告北京市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煤气罐运输车所属单位)均不肯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他们认为,仅凭事故认定书不能证明砸死杨某的煤气罐阀门来自车祸,并申请追加杨某所乘车辆的司机庞某为第三被告,要求其为离开现场承担全责。

  ■法官取证

  阀门与受损气罐吻合

  由于凭现有证据无法作出判断,法官决定亲自查找证据。法官首先调取了交通事故及意外命案的卷宗,发现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被告的司机于某曾告诉交警,他看见从第二被告的车辆上掉落了10多个煤气罐,其中还有一个煤气罐发生了漏气现象。而第二被告的司机刘某也承认从他的车上掉落了10多个煤气罐,而且其中的9个煤气罐都已损坏,包括阀门部分。此时,两个司机还不知道杨某死亡之事。

  法官还查阅了本市某报对事故的报道,报道中称,该报记者曾在现场看到一个阀门被摔掉的煤气罐发生了泄漏,而且罐口被用纸塞堵。此外,法官将“夺命阀门”与卷宗内被摔坏的煤气罐照片进行了比对,发现受损煤气罐和“夺命阀门”完全吻合。

  ■法官断案

  车祸当事双方须担责

  取证后,法官结合杨某的死亡照片、尸检报告中写明的死因以及阀门被撞击摔飞后通常所能产成的速度和力量等因素进行了逻辑推理,并得出结论:可以认定杨某是被车祸中飞出的煤气罐阀门击中身亡的。

  在划分责任时,法官认为,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第一被告应对命案承担60%的责任;对所载煤气罐防护措施不足的第二被告应对命案承担40%的责任;死者杨某所乘车的司机庞某离开现场的行为与杨某之死无关,无须担责。最终,法官判决第一、第二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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