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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牵头召开研讨会 直指商品房诚信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1:47 燕赵都市报

  石市桥西区法院民三庭是审理辖区内有关房地产案件的专门法庭。案件审理中,他们发现了很多困扰法官及开发商和业主们的实际问题。如审判实践中各色有关房地产的案件大量涌现,而可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完善;遇到纠纷业主和开发商都不愿意让步;经常出现群体性诉讼等。针对这些问题,昨天上午,桥西区法院专门召开了规范商品房买卖案件审判行为,促进商品房市场诚信交易研讨会。

  如何规范办理房产证的行为;销售要约发出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现了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如何处理开发商工作人员自行收取商品房买卖转让费问题;其他涉及商品房买卖有关的问题被确定为此次研讨会的5大议题。

  参加研讨会的除民三庭全体法官外,还有辖区内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销售副总,及9家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代表。律师们不仅针对法官们提出的具体研讨议题纷纷发表意见,还把他们遇到的典型案例及新问题也带到了研讨会上。记者发现,这些实际问题都来源于审判实践,与老百姓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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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90天内办理房产证

  2004年,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中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修正令还明确指出,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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