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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警认定诉到法院 我市《新交法》后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2:57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两车相撞,一方酒后驾车,一方是违章行驶,交警做出各负50%责任的认定,但其中一方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改责任认定。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成为《新交法》实施以来,我市通过法院提出更改认定要求的第一案。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

  去年12月18日晚8时许,辛某酒后驾驶马自达轿车行驶至某酒店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重型专业作业车相撞,司机辛某及车内另外一人死亡,另外三人受伤。交警部门在勘察现场后,做出了双方各占50%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不服认定要求更改

  交警部门认为:辛某酒后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而张某驾驶的是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行驶,双方过错、作用相当。对交警部门的认定,“重型作业车”一方表示了认可,可是辛某家属将事故另一方告上了法庭。

  昨天,辛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青提出,事发当天重型作业车行驶的道路为24小时禁止大型车辆通过的道路,重型作业车的违章是导致与马自达轿车相撞的直接原因,他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违背事实,应该更改。

  诉到法院尚属首次

  张律师说,《新交法》实施后,对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不服,已经不能再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更改,所以才再向对方索赔同时,要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记者了解到,不服交警认定要求法院更改,这在《新交法》实施以来,尚属我市第一例。4月12日,崂山区法院曾通知崂山交警,但交警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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