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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兰州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兰州4月19日电(记者狄多华通讯员张侠)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今天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三被告被判处死刑。

  2005年11月16日中午12时30分,兰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属院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经警方确认被害人是石星光,系甘肃省政协常委、省

政协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省记者协会主席、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甘肃日报社社长(正厅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预谋后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果严重,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毅的行为属知情不举,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法庭遂宣告无罪。此外,法庭对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进行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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