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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社区民间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2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咸春玲 通讯员 文旭 肖巧朵)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对社区内存在的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但群众生活又确实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近年来,日益发展的社区民间组织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发展不平衡、要求不统一、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市民政局

日前下发了《关于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对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但群众生活又确实需要,并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进行依法备案登记管理,使我市的社区民间组织向着标准统一、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方向健康发展。

  据悉,备案登记将依据依法备案、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布局合理的原则进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届时,申请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要统一填写《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表》,备案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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