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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旧村居改造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27 舜网-济南日报

  记者:我市开展的对违法旧村居改造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社会各界都很关注,目前总体情况怎样?

  答:依法规范旧村居改造、制止违法旧村居改造行为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乡综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旧村居改造工作,成立了专门

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并继去年8月25日市建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旧村(居)改造名义实施违法开发建设的通告》后,又相继出台了处理旧村居改造违法工程和规范旧村居改造的相关政策。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制止违法旧村居改造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旧村居改造正逐步走向合法、规范、有序、健康的轨道。但目前仍有个别村居、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经不住非法利益的诱惑,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三令五申,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安置村民”等幌子,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并编造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对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协调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严格查处。

  记者:社会上对违法旧村居改造的说法不一,什么是违法旧村居改造?

  答:城市规划区内的旧村居进行改造,必须符合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经市一级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或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证件,依法办理招投标监督、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上述合法批准手续,擅自在村居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管理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旧村改造行为,所建设的工程均是违法旧村改造工程。

  记者:实施违法旧村居改造行为有哪些危害?

  答: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危害非常大。一是未经规划审批,乱插乱建,严重影响村居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二是只顾眼前利益,乱占村居有限的土地、甚至占用耕地进行建设,村民失去未来的生活保障,村居失去可持续发展资源,严重损害村民的长远利益;三是不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偷工减料,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所建房屋缺少质量和安全保证,严重威胁住房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不建或少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物业管理等不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严重影响居民实际生活;五是违法单位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编造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假冒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六是严重破坏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存在大量的社会不安定隐患,损害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记者:对《通告》发布时在建的违法旧村居改造怎样处理?

  答:按照《通告》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的规定,《通告》发布前在建的违法旧村改造工程必须停工,违法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向所在区领导小组提供工程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并履行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规划、国土、建管等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工程的审查。违法责任主体履行处罚后,由市领导小组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工程的审查情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批准其恢复建设并限期补办审批监督手续;其中,需要整改的,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建设。对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背城市规划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责令违法建设单位限期拆除或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具体的处理程序是:首先,违法建设单位如实向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区领导小组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交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提出审查意见,未经处罚的,同时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最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部门处罚情况和审查意见汇总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通知违法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执行。

  记者:对《通告》发布后继续进行违法旧村居改造的如何处理?

  答:对《通告》发布后未经市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擅自恢复施工和又开工新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导各区和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单位、违法施工单位等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参与违法旧村改造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广告发布单位等从严处理,停办违法旧村改造工程的供电、供水、供气,对违法续建部分和新开工的违法工程依法强制拆除。同时,严肃处理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和制止违法旧村居改造不力的党员及领导干部。

  记者:不少市民询问旧村居改造房屋能否购买,已经购买的违法旧村居改造房屋能否办理房产证?

  答:按照有关房屋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取得相关批准证件后合法建设的旧村改造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或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只能给本村村民办房产证,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不能对外出售,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旧村改造房屋,即使是合法的旧村改造房屋。违法旧村改造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和上市交易条件,无论是安置本村村民还是对外销售都是非法的。买卖违法旧村改造房屋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皆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权益更易受到非法侵害。违法旧村改造房屋能否办理房产证,不仅取决于其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是否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而且与违法建设单位是否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处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补办土地、规划、建管等审批手续直接相关。在违法旧村改造房屋未经审查处理,违法建设单位未补办相关审批证件前,房管部门不可能为违法旧村改造房屋办理房产登记,购买违法旧村改造房屋存在巨大风险。建议市民从维护自身财产利益和家人人身安全出发,在购房时认真审查房屋销售有关证件,不要轻信违法者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不要购买违法旧村改造房屋。已经购买了的,建议抓紧与卖房人交涉,解除无效合同,追回已交付的定金和购房款;卖房人拒不返还的,建议及早向违法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记者:今后如何进行旧村居改造?

  答:《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进行旧村改造应遵守的原则、审批的程序、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今后进行旧村改造均应当严格按照该意见的规定执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实施的违法旧村居改造未经处理的,不得实施新的旧村居改造。

  (本报记者 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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