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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3:51 华商网-华商报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陈金娥54岁死刑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李芳梅55岁死刑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李小娟33岁无期

  3人以卖淫、交长期朋友或恋爱聊天等为名,将手上戴有金戒指的老年男性诱骗到事先选定的荒郊野外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刘有潮46岁死刑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雷安民44岁死刑

  

一被告人当庭吓昏(图)

  汪小民30岁死刑

  3人接到通风报信后,直接或冒充公安人员抢劫被害人金戒指、手机及现金等物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强军摄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十余老人离奇失踪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法院当庭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5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另一被告人徐天兵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疯狂作案12起致4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被告人刘有潮(男,46岁)、雷安民(男,44岁)、陈金娥(女,54岁)、李芳梅(女,55岁)、李小娟(女,33岁)5人相互认识后,刘有潮提议由女性利用色相以卖淫、谈恋爱、聊天等为名诱骗老人,男的冒充公安人员抢劫,其他人表示同意。从此形成一个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抢劫作案团伙。后汪小民(男,30岁)经雷安民介绍加入该犯罪团伙。每次由被告人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3名女性中的一人或二人以卖淫、交长期朋友或恋爱聊天等为名,将手上戴有金戒指的老年男性诱骗到刘有潮等人事先选定的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直接或冒充公安人员抢劫被害人金戒指、手机及现金等物,将所抢的金戒指销赃给被告人徐天兵。该犯罪团伙共作案12起致4人死亡。

  宣判后4人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结伙以诱骗等手段抢劫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中致4人死亡,后果严重。被告人徐天兵明知是赃物,却先后10次收购刘有潮等人抢劫的金戒指,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

  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亲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查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李芳梅均系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确无赔偿能力。现仅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金娥银行存款21000余元可酌情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李芳梅4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金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外的个人全部财产;李小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天兵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表示要上诉,汪小民表示还要“考虑”,李小娟、徐天兵不作上诉请求。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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