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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再就业新政 “村改居”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彭燕娥)城中村“村改居”,需要就业的人员,也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昨日,武汉市公布了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新政惠及8类人员。

  新政策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由省里规定的6类增加到8类人员,新增两类人员为:“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需要就业的随军家

属和城镇退役军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7项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放宽到3万元。

  此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保的,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据悉,2008年底之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者,均可按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享受为期3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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