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可免征3年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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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杨碧玉报道:记者4月19日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我省拟于5月份上报获减免的担保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要享受免税政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 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