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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索赔国内此前未有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5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现代快报》报道一年多前,一名流浪汉在南京高淳县境内遭车祸身亡,在找不到亲属的情况下,谁来为他主张赔偿权利?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的流浪汉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昨天上午,高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4年12月4日,这起车祸发生后,高淳县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刊登了认尸启事,但始终没人来认领。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管部门应将其

所得的赔偿款交付有关部门保存,事后再转交给损害赔偿权利人。”但对于在事故中不知名死者如何主张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

  这一法律盲点给公安机关处理事故带来了难题。高淳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也未见先例。高淳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不知名死者如何主张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盲点,但流浪汉的生命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庭审结束时,法官分别向原告和被告提出是否调解的询问,高淳县民政局表示愿意调解,而三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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