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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业贿赂“开刀”——本报记者采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流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4月18日,我省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后,记者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流章。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王流章: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现象,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给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记者:什么是商业贿赂,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王流章:商业贿赂主要是指通过给予、接受和索取财物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从现象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为推销、购买商品或服务,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二是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三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获得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拉拢、腐蚀、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王流章:商业贿赂手法多样、隐蔽性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在医药购销、建筑工程、土地出让、资源能源开发和经销、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政府采购等市场竞争激烈和垄断性强的领域尤为突出,有些已经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例如,有的是“吃回扣”、“开单提成”,收取“进场费”,为亲属子女安排工作、出国留学或与其开办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有的是以讲课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和出国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

  记者:我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哪几个步骤实施?

  王流章:全省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目前已进入第一阶段。在工作中,我们将把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始终,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扩大案件线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将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王流章:为鼓励和动员群众举报投诉,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举报专线,电话号码是:0371-66383909。各地各部门也要设立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反映和举报。

  记者:在处理商业贿赂案件中如何把握政策和策略?

  王流章: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或处罚;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记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王流章: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任组长。领导小组在省纪委监察厅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和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适时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②9

  □本报记者李铮实习生李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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