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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女子赔偿并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23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早报曾经报道的副教授网上遭“诽谤”官司一审判决日前生效。当事女子向记者表示,她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

  记者昨日从下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当事女子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已通过法院将赔偿

款转交给副教授。至于当事女子如何向副教授道歉,并帮助其恢复名誉,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此前,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当事女子在网上公开披露副教授的真实姓名及相关信息,并多次使用污辱性语言贬低副教授人格,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副教授名誉进行损毁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副教授的公正评价,导致其名誉受到损害。

  法院据此判令当事女子在相关网站刊登道歉声明,以恢复副教授名誉,消除影响。“近年来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但原告胜诉案例却很少,问题的关键在于因网络的虚拟性而很难确定现实中的侵权人。”副教授的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侵权赔偿部主任刘平律师认为,本案的结果表明,网络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任何人均无权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随意谩骂、诽谤他人,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刘平还提出,网站作为网络经营者,必须尽最大的谨慎核查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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