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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不成重伤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4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苏政小强记者徐建)4月11日,宁国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8月,被告人龚某因家庭矛盾与前妻马某协议离婚,后又要求复婚,遭马拒绝。同年11月1日,龚某见复婚无望,便从外地赶回宁国市寻机报复马某。

  11月2日早晨,龚某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和木工刀各一把,窜至河沥溪西马路“十队酒家”内找到马某,两人见面后发生争执并扭打。龚某掏出水果刀先朝马脸部刺了一刀,后又朝拉架的唐某头部刺了一刀,马、唐二人挣脱并跑到公路对面,被告人龚某追上后将马某按倒在地,又用水果刀朝马的头部、颈部连刺数刀。正在这时,路过此地的行人刘某赶过去,见龚某拿着刀正准备刺向马某的胸口,忙一把抓住他拿刀的手,龚某回身一刀,但刺在刘某的皮带上,刀子也弯了。刘某顺手把刀夺下,将龚某掀翻在地,后又找了一根绳子把他捆住,并拦了一辆出租车把马某送到医院抢救。龚某也被路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的面部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因复婚遭拒心存怨恨,并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有杀人动机;龚某持刀每次均朝马某致命的头面部、颈部刺,有杀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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