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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今起办“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6:24 北方晨报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放射源禁止使用,咨询电话5533014

  本报讯 冯昊 记者刁巧云报道 鞍山地区的放射源要有“许可证”才能上岗。即日起,鞍山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据介绍,截至2005年底,鞍山市共有涉源单位50多家,共有放射源400多枚;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约有200家左右,拥有射线装置约300台左右。其中部分单位拥有许可证,部分单位没有许可证或有临时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市各单位未发现丢失、被盗放射源情况。

  虽然未出现放射源丢失等情况,但部分单位没有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性工作场所没有标识标志或标识标志不清楚、不规范;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方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没有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要求全市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和办理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并按要求办理,对拒报、瞒报、谎报和逾期未办许可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问题可拨打环保局电话5533014进行咨询。

  放射性同位素包括:伽马辐照装置,钴-60治疗机,铱-192探伤机等。射线装置包括:X射线机,CT机,加速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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