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长沙居民可自行赴港澳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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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4月19日讯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9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南昌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和昆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长沙等6个城市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 请人领取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