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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将设总法律顾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4月19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将在省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将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

  据介绍,法律顾问主要是参与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对风险进行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总法律顾问是一个专业领导岗位,是与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总裁)助理处于同一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担负的责任更大,直接对企业的最高领导负责。推行总

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可以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最大程度地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风险,从而达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我省66家省管企业中已有9家企业参加了原经贸委系统组织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今年我省首批将选择10家左右设置总法律顾问,到2007年底,该制度将在所有省管企业中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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