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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3000野鸟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青岛4月19日讯因贩卖3000余只珍贵保护动物,平度人张某近日被青岛市李沧法院一审判刑11年。他成为近几年岛城因贩卖野生动物获刑最重的人。据了解,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以上,可被判刑10年至15年。

  2005年11月20日,青岛市林业局森警110民警接到了市民举报,称在李沧区西流庄有一住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随后森林公安迅速联系李沧区永清路派出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的

负责人,在他们的协助下,当天晚上8时许,民警进入张某家中,并发现了3个大冰柜,冰柜里塞满了各种野生动物,装了18个编织袋。

  经过仔细清点,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鉴别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39只、鸳鸯2只、苍鹰1只、长耳鸮1只、红角鸮2只;省重点保护动物夜鹰3只、苍鹭1只、环颈雉1只;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山斑鸠275只、虎斑地鸫318只、斑鸫(含灰背鸫、白腹鸫、白眉地鸫)300只、斑翅山鹑22只、乌鸦2只、白鹡鸰1只、丘鹬1只及树麻雀2000只。以上被查处的野生动物被青岛市林业局收缴深埋处理。

  李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处以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

  (栾磊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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