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能调则调 化解矛盾 省法院民事审判贯穿调解促进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40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今年3月7日,省法院民一庭收到立案庭转来的松桃自治县水利局与陈某某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上诉一案。该庭书记员在电话通知上诉人领取举证及合议庭通知书时,就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进行解答,同时结合案情进行调解,真诚劝导他们和解。上诉人认为调解理由合情合理,当即表示撤诉,使该案不到一天就圆满调结。这只是贵州高院民一庭建立全面调解制度后调结的众多案例之一。

  今年以来,省法院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建立全面、重点、联动三项调解制度,积极尝试比照案例、辩法析理、“趁热打铁”、“冷处理”、适度“模糊”五种调解方法,成效非常明显。1至3月,该庭收案97件(含旧存26件),审结42件,其中调解结案高达22件(含经调解和好后撤诉的),调解结案率高达52.4%,同比上升41.2个百分点。

  省法院民一庭从建立完善全面、重点、联动调解制度入手,把调解工作贯穿民事审判全过程。全面调解制度要求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该制度规定,在书记员首次送达、接待时,就由书记员进行适度调解,劝导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在审判人员首次询问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在审理中,注意捕捉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在合议后、判决前,有针对性地讲清相关法律规定,促成调解。全面调解制度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该庭一季度调解结案的案件中,送达前调解撤诉的有2件,合议后调解成功的有6件,同比提高了300%。重点调解制度要求调解要抓住重点,尤其是对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的诉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性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如黄某某、合肥佳联燃料有限公司与何某某煤矿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标的近千万元,法律关系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但承办法官紧抓调解重点,经过7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时何某某当场支付首期款130万元。联动调解制度要求在法院内部建立院庭负责人、承办法官、书记员等联动调解格局,在法院外部建立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亲朋等联动调解格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诉讼调解,共商调解方案,有效发挥各自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庭一季度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有7件是联动调解成功的。

  省法院民一庭积极采取五种调解方法。比照案例调解法,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找出本院或最高法院的类似判决,出示给有不当要求的一方当事人,使其放弃过分的想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辩法析理调解法,对当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期望值过高的案件,准确运用法律进行释法析理,帮助分析不利的因素,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缩小双方差距,在反复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促使达成调解协议。“趁热打铁”调解法,在案件调解达到一定程度,双方当事人的差距已经不大时,宁可不下班、不休息,坚持将调解进行到底,防止当事人在间歇的时间被他人误导,不利于调解。“冷处理”调解法,对于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等案件和个别当事人有合理不合法要求时采用的冷处理方法。在“冷”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促成调解或撤诉。适度“模糊”调解法,对于案件事实确已无法查清的,采取适度模糊的调解方法,结合情理做好疏导工作。该庭一季度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有5件通过此法成功调结。

  作者:李云超 段建华 王凌武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